楼主:
Dowdell (我是来打工的)
2016-11-26 23:42:25事实经过:
10/20
新公司发出email offer 订报到日11/21
10/21
我回复接受offer,并向现职公司请辞
11/11
新公司HR告知合约还没下来,报到日恐延后
11/17
新公司取消11/21报到日,新报到日静候通知
11/24
约11/28于公司见面,但未提及合约及报到日
问题:
因我已于11/10离开现职,
若新公司于11/28反悔Offer,有何申诉管道?
因为聘雇合约还没签,
我仅仅只有email的offer,
我是否还有争取补偿的空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