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5/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仅双方车子损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不过双方皆有移动车,现场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有保险,而我只有缴政府规定的强制责任险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在台中市发生的环中路发生,对方要插入我这车道时发生擦撞。
不过对方一直认为是我插入他的车道。
六、问题:
小弟第一次遇到车祸,做笔录时警方很凶很不耐烦,所以我满紧张的,
最后没注意到警方画示意图时画成两车平行,应该是对方斜插入我车道才对。
而对方有提供他的行车纪录影片给警方,7天后我去申请初判表,
结论是:本案尚难客观分析肇事原因。
我马上就打电话给对方告知初判表结果,
并说明我自认倒楣,愿自行负担自己的车损,
问对方想怎么办,对方说他再考虑看看。
一直到前天,5/8发生已过半年,11/10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打电话给我,
问我要不要参加11/16的委员会开会,不来也没关系,
会以当时笔录及对方提供的行车纪录影片来判断。
我已经决定当天跟老板请假去开会,小弟想问的是...
开会时我可以推翻当时做的笔录,说太紧张所以没注意到警方没把示意图画正确吗?
还是我只能乖乖的在旁观看鉴定委员的判决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