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题:
近期谈到理赔,初判显示对方为主因,对方有第三方责任险
在提出诉求的赔偿金额后(实支实付约6万、精神赔偿6万)
保险公司直接拒绝,求偿金额自认考量众多因素才订下
整个谈判过程,感到讶异的地方是觉得保险公司的态度就是我要告过失就去告吧
我也明白刑事部分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前科跟易科罚金都是对方要承担的
保险公司好像认为民事会赔比较少,到时候再赔就好了。
爬过文章看过蛮多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有些金额不高也绝对在保额内
甚至有些金额是强制险给付,为什么这些保险公司选择不赔,让自己客户去承担刑事
老实说我觉得很不合理,双方要承担开庭的费心费力
除了投诉跟金管会还有明年换别间车险以外,还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吗?
p.s 小弟理解力有限,另外想请教有关于含不含强制险这部分的用意是什么?
法庭上我可以主张不含强制险吗?
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