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地检署递状管辖问题

楼主: fiveminutes (5MIN)   2016-11-09 20:55:21
事实经过:
我之前在士林与人有行车纠纷,对方也住士林,我住桃园,当下警方劝和但对方事后态度很差,故决定提告。
问题:
我想要直接向地检署递状提告,爬文得知这个案件的管辖权是属于士林地检署,我想请问我能不能到其他地检署提告,如台北地检署或桃园地检署?
是会收件再移转还是直接要我去士林地检署?
另外假如去警局提告,提告时间是以报案三联单为准,还是以警员移送地检署的时间为准?
因为追诉期有点紧绷,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eatea   2016-11-22 16:05:00
桃园地检提告.先转给士林地检.再转给当地分局.再通知你做警询笔录.再通知对方做嫌疑人笔录.移送给士林地检会通知你做笔录是因为地检那边的笔录都问的很简略,细节都问的不清楚
作者: fmhuang (梅)   2016-11-10 13:44:00
要主张刑事案件时,要先确定是否符合刑事要件(如284条)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6-11-11 20:20:00
案子最后都会到士林 最后也只能去士林开庭
楼主: fiveminutes (5MIN)   2016-11-12 05:56:00
这我理解,只是想说能不能在桃园提告,等开庭再去士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4 00:56:00
可以,直接冲去/寄给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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