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女与B男于今年6月分手。
(A与B均成年)
A女在10月份时感觉身体不适去看医生,才发现已怀孕,而且已超过可终止怀孕的周数了
。
根据医生的计算,她肚中的小孩是B男的。传讯息告知B男后,B男已读不回。
目前已知可借由请求认领之诉要求B出面验dna,在确认B是小孩生父后,可要求其支付抚
育费至小孩20岁。
问题:
1. 抚育费的标准大概是一个月多少钱?
2. 在怀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住院、预防针、自费超音波...等)是否可请求B分担一
半?
3. 若最后决定出养,是否需告知B男或是否需征求B男同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