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8/1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挫伤 (破皮)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均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机车,只保了强制险(他说有保,我也不知道)
我方汽车,强制险、第三责任险,跟对方有关的险我都保了,金额应该足够应付赔双B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在中线执行,路口右转,有打方向灯也有看后照镜,不过对方的机车位置在我的死角
所以转弯时他反应不及,机车左把手撞到我的副驾驶后座,人车跌倒。
他的机车龙头受损 (车还是能骑),人的胸口上方肋骨有挫伤
警察与我都询问他是否要叫救护车,对方说不用,之后自行去医院挂急诊
六、问题:
我方理赔员只跟对方联系过一次后就没下文了,两周前对方打来找我,我说我不知道
我以为理赔早就结束了,因为相关该签署的授权文件在出险当天就已填写完毕。
后来我的理赔员来电,说会再去跟客户谈,结果上周打来跟我说谈不拢。
对方要求赔偿金额 50000,保险公司只愿意赔 27000
所以理赔员要我上调解委员会。
我的问题在于,我可以理解对方若是狮子大开口,保险公司有可能不愿意赔偿这么多
但是我的理赔金额的保险额度非常高,绝对足以支付这些钱。
搞到后来还要我上调解委员会,理赔员也是一副我就是这样没办法的态度
想请问诸位先进前辈,这件事情如何处理比较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