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多年前(近十年前),向两间银行贷款,后因个人因素无力偿还,欠款至今,去
年目前公司收到法院强制扣薪三分之一的执行命令,因为薪资不高,扣薪无法负担生活开
支,我至新北市执行署与承办人员当面洽谈,由承办人员协助我写诉状(应该是),希望可
以扣薪三千,而后收到公文执行署同意每月扣薪三千。
而我在今天收到公司通知表示收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的执行命令要恢复扣薪三分之一的公
文,下午去电台北地方法院的联络电话,接听小姐应该很忙碌,只告诉我,要我写下为什
么无法负担以及生活开支,然后寄到法院递状就好。
问题:
请问
诉状的格式我该怎么填写?(我有搜寻过网络,很多格式以及法律条文我真的看不太懂)
有些没有凭证的开支我该怎么举证
例如孝亲费(我是每月给现金)
我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不要强制扣薪三分之一
我很有意愿解决债务,也已经每月扣薪三千偿还三分之二了
不好意思,我的学识不足,没有办法讲的很详细。如果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我也会尽
力补充
非常谢谢愿意进来阅读的你(妳)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