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2013年在露天遭到诈骗
后来经过侦查程序 对方也被起诉
但因为对方一直没有出庭 案子也是没有下文
只知道对方遭到通缉
问题:
我知道若要拿回钱是民事问题
最近看到有人说民事需要在两年内提出
不知道这个两年是指被骗时起算?或者报案后起算?
若对方超过超过两年时效后才出面
是否到时即使对方被判有罪也不能民事求偿了?
(当初笔录时有提出附带民事)
因为若是从发生时起算
似乎已经超过两年 家人在起诉时也没有声请附带民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