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建商于103年5月开始卖房子(新成屋),邻地103年11月经市府核准加油站筹备(期间
103年5月经市府相关人员实地会勘),购屋者于105年8月发现邻地将盖加油站,询问
建商建商主张也不知情,建商于销售期间广告皆称景观第一排(结果房子前面已经经
市府许可筹备加油站,但尚未动工),房价高于邻近建案,对于邻地将盖加油站重要
交易资讯建商却未加以调查,购屋者甚至有询问代销邻地是否要盖加油站,代销却说
不可能,也未再近一步加以调查。
问题:
1.经市府许可筹备邻地可以盖加油站,但尚未动工,是否仍可主张物之瑕疵?(一般人
如果知道旁边将盖加油站应该已经影响到房屋的价值了吧)
2.建商主张也不知邻地将盖加油站,赔偿上可以免责吗? 如果瑕疵可以成立,建商想免
责是否应由建商举证他不知情,民法已经先推定建商有过失?
3.经市府许可筹备邻地可以盖加油站,但尚未动工,是否还算景观第一排,如果不算第
一排建商对于广告应负有更高诚实义务,对广告内容应尽监督义务,都未详加调查即
称景观第一排,是否有广告不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