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ckmp3 (Nick)
2016-09-28 14:46:58事实经过:
各位好,有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先进,
我在今年4月初于志x报考了一年期司法课程学费总额共36500,
但日前因个人因素决定办理退费,而我上课时数也尚未达到总时数的三分之一,
以当时合约书记载,补习班应按未上课比例退还缴纳费用,
但补习班却用我已上课堂数(54堂)去乘单堂500的价格来扣除我的费用,
总额算下来我需被扣除27000,实际能领回之金额不到10000
问题:
当时签订合约书时上面并未记载办理退费时课堂采单堂单价扣款计算,
也没有载明一堂课单价为500元,是在办理退款时才用口头告知,
且补习班也未依法采用”未上课比例退还缴纳费用”,
我是否能主张补习班应退我剩余堂数(122堂)乘平均堂数单价(207/堂)来退还我已缴纳费用呢?
又或者我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能拿回属于我的钱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