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上司要告我公然侮辱而且立即资遣我

楼主: princess569 (四月妞)   2016-09-07 18:39:04
事实经过:
之前在IG自己的帐号,上传了自己手画的中指图,
内文写说留给你这个擦著恶心香水的欧巴桑去造谣吧!
然后,标签~她的姓和英文名,例如:叫林JUDY,我就打成木木啾弟
对方是我的主管,他看到后说要告我公然侮辱及毁谤而且已经寄存证信函,也去警局备案
并且在当日就将我资遣走人~没有预告也没有资遣费
而且要求我若公司有职务交接公务上的事情要问,我必须手机保持畅通,否则她就会提告
因为我IG的原本设定是公开的状态,在我主管来资遣之前,我已经设定改成不公开的状态
目前已经将帐号全部帐删除了..(虽然知道已经没什么用)
问题:
这样的公然侮辱和毁谤是成立的吗? 他寄存证信函给我,这个存证信函的时效是多久?
难道我必须让她无限上纲的打电话给我帮她解决工作的问题,这样是合法的吗?
是否我的资遣费就这样没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7 18:45:00
没资遣费也不用预告,劳基法12条
楼主: princess569 (四月妞)   2016-09-07 18:57:00
没有指名道姓也算?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9-07 19:14:00
看文字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07 19:21:00
没资遣费还叫啥资遣就说把你炒掉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07 19:43:00
只能主张某人对号入座。有关这样可能去问劳工局比较妥当但对方真对号入座其实对你不利。时限是6个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7 20:51:00
就是被炒啊!公开改不公开没用,杀人不是把刀藏起来就没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9-07 20:55:00
这是指名道姓 = =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07 22:03:00
这很明确可以知道所指何人 自己后面加标签实在自杀你可以告他没给资遣费 然后他要告你侮辱也是证据充足两件事可以同时进行不冲突
作者: NaTaO3 (放开那个女孩)   2016-09-07 22:38:00
1.互告 减少损失 2.赶快去磕头认错
作者: GLPLy (王者右手的荣耀)   2016-09-08 07:25:00
你这个真的是自己做死,坐下来开始搓汤圆吧公然侮辱刑事要看检察官,民事的话 恶心应该算便宜的那种法院,当然如果你就是怕的话就乖乖做吧,至少拖过半年刑法追溯期,另外提醒备案就是吉,差一点告但是就不是告吓吓你而已,搞不好连备案都没有真的去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9-08 09:53:00
没有资遣费 他有退让了 以交接顺畅作为提告的基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08 09:56:00
觉得就认了乖乖道歉资遣费是他应该给你的 而且也不用他掏腰包他玩输了赔的是公司的钱 你玩输了赔的是自己的钱搞不好跑法院他还有公假可以请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9-08 10:13:00
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重大侮辱行为,可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且可归责于劳工,所以可以不用发资遣费.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9-08 10:15:00
当然成立加重诽谤,不只是公然侮辱,雇主依劳基法第12条可当然成立加重诽谤,不只是公然侮辱,雇主依劳基法第12条可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而且不属于非自愿离职,无资遣费,且不可领取失业给付。算是活该找新工作吧,妳毫无胜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9-08 11:21:00
这不是资遣当然不用资遣费 这叫做解雇
作者: deerdriver (骑鹿人)   2016-09-09 07:52:00
这算重大侮辱吗?火人要不付资遣费需要一定理由吧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09-09 20:28:00
雇主站得住脚。你可以请一位强力律师告雇主试试看。不过请先评估你的资遣费够不够支付诉讼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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