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在IG自己的帐号,上传了自己手画的中指图,
内文写说留给你这个擦著恶心香水的欧巴桑去造谣吧!
然后,标签~她的姓和英文名,例如:叫林JUDY,我就打成木木啾弟
对方是我的主管,他看到后说要告我公然侮辱及毁谤而且已经寄存证信函,也去警局备案
并且在当日就将我资遣走人~没有预告也没有资遣费
而且要求我若公司有职务交接公务上的事情要问,我必须手机保持畅通,否则她就会提告
因为我IG的原本设定是公开的状态,在我主管来资遣之前,我已经设定改成不公开的状态
目前已经将帐号全部帐删除了..(虽然知道已经没什么用)
问题:
这样的公然侮辱和毁谤是成立的吗? 他寄存证信函给我,这个存证信函的时效是多久?
难道我必须让她无限上纲的打电话给我帮她解决工作的问题,这样是合法的吗?
是否我的资遣费就这样没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