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八月十三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多处擦伤与挫伤,对方没有受伤,只有诊断证明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对方有报警,双方皆做笔录,现场没有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汽车保全险。我方:机车只有保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路上车道是三线道。
我方骑乘机车时速约70-80行驶在中间道过路口时看到安全岛对向汽车打方向灯左转,并煞车偏慢车道躲避但煞不住,在中间道与慢车道间撞上对方汽车右前门。
双方皆是绿灯,且对方表示我方从标示“禁行机车”的快车道切如中间道才在中间道撞上。附图:http://i.imgur.com/UMAljTU.jpg
我方已备案“过失伤害罪”
今24日前往区公所调解,对方保险公司表示我方行驶在标示“禁行机车”的快车道偏入中间道撞上是我方肇事责任比较大,希望我方负7成肇责比。但我方坚持“对向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更何况我方还有闪避但对方转弯车不让,应是对方全责。因此没有达成和解。
六、问题:
1.如果对方可以证明我有超速与行驶在标示“禁行机车”快车道上,肇责比会怎么判?
2.现在对方保险公司坚持是我的错,我该认赔?还是就直接交由法院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