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kimi (小叶)
2016-08-24 02:19:43事实经过:
之前跟房东签约一年,
目前转为不定期租约,
房东透露有意卖房子,
但还不甚确定。
担心房东若卖房,
因为要考试,
我会没有时间去找。
问题:
如果再和房东签约一年,
在“没有公证”的状况下,
若房东于106年8月之前出售房屋,
新屋主是否必须让我把约走完,
而不能在租约到期前叫我搬走呢?
“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
受让人仍继续存在。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
者,不适用之。”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有涵盖到“没有公证”的一年租约这一块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