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损的恢复原状或损害赔偿 由谁决定?

楼主: Maycn0714 (:))   2016-08-23 08:28:20
一、车祸发生日期:
8/2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擦伤,验伤过了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无第三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变换车道时未注意,擦撞到对方车子
六、问题:
车损部份 对方希望送原厂维修
我方有认识的维修厂,并提供原厂零件,目前没有共识
1.请问“去哪里修”的决定权是在哪方呢?
2.顺带一问 车祸造成的小擦伤若提告
民事赔偿的部份价码大概是多少呢?
麻烦大家解答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6-08-23 08:59:00
赔偿价码当然是依照损失来算啊...但还有折旧就是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23 11:19:00
协商,有争议最后就是原厂基本上对方坚持去原厂你们是不能阻挡的去原厂维修也是恢复原状啊损害赔偿那是修都不用修,直接照残值按比例赔偿通常是无法维修或是维修费>残值时使用
作者: yesohya   2016-08-23 15:03:00
原状一开始是原厂做的不是妳认识的修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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