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不确定,约两个月前。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有受伤,目前在医院。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详情不清楚。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以下称甲)某日请其好友乙开车载他回家(没有工作上从属关系),在路上却撞到骑乘机车双载未成年、无照的丙、丁。
六、问题:
想请问,甲是否应该在开庭时称自己没有在注意乙开车的情形、没有叮咛他该注意路况,避免法院认定甲对乙有事实上的监督管理能力,认乙为甲的使用人,让甲负民法188条的连带赔偿责任(之前老师好像有说过)。
另外,也怕乙如果有委任律师,会因为了减轻乙的责任要甲怎么陈述来分摊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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