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其实是两个人发生的状况
1.一位男同事不确定是否因为工作
造成腰部疼痛 于是寻求中医师的治疗(150元)
中医师提出要6次复健的疗程(100元)
因此男同事第二次请了一天到病假
并且将当天复健(100元)的收据当证明提出
隔天却收到薪资人员说该收据不接受
请他只能请事假或特休年假
请问这是否有违反任何法条?
2.一位女同事在矫正牙齿戴牙套
在一次的复诊后上了骨钉
但因为医生无法准确的上骨钉
造成该名女同事牙肉上多了三个洞
当天晚上麻药退去后疼痛不已
亦当下先跟主管提出隔天请假的要求
主管说看要不先睡个觉隔天看状况
隔天仍然疼痛不已 故于上班前请假
主管却要求请假当天必须要有证明
问题在证明是开在前一天
是前一天的病痛影响到当天的身体状况
一样被要求只能请事假或特休年假
请问这是否有违反任何法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