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06.1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家母受伤 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做笔录 有被破坏 有证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强制险 对方强制险+第三人任意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被告于104年06月10日骑重型机车闯红灯造成我方左侧多处受伤 左脚骨折 打石膏
髋部挫伤,刑事已判,目前在走民事庭。
六、问题:
1.与被告多次和解过程均无法达成共识,且因为多次协调未果,造成时间与金钱
的浪费,当初提刑事附带民事的求偿清单与金额无法反应现况,若我方想更新或
提高求偿金额,请问该如何提出?
2.对于工作损失,家母主职为家庭主妇,为家中经济减少负担,想以最低基本工
资为依据并请求赔偿,请问有无法条或是依据可主张这部份?
3.对于看护费用,家人为护理师,事发当日后于急诊进行固定,医师口头嘱附回
家由家人进行看护亦可,请问有无法条或判例,可让家人的专业能比照看护或是
附上家人薪资条来进行看护费用求偿?
4.若想假扣押对方财产,是否拿刑事判决到民事庭上或是再去法院提出申请?
感谢各位帮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