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年2月28日 晚上6点48分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本人左侧股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
妈妈部分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当下坐救护车到医院,就做口头笔录了
现场并无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有保富邦的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105年2月28日晚上6点左右,我骑车戴着妈妈行经文心路往大隆路方向
对向小客车行经文心路往大业路方向,在肇事路口左转往大墩十七街方向行驶
现场图
http://i.imgur.com/SYn9Zg1.jpg
我方为直行机车,对方小客车为转弯车,该肇事路段是不能左转的。
因为我是骑车的人,所以伤势最重,我妈轻微擦伤,对方没事
笔录我有提到车速约40左右,该路段因为盖捷运时速限30,这部分我有肇事责任
初判表
http://i.imgur.com/E3zG8kq.jpg
六、问题:
关于赔偿金部分,想问问50万的赔偿价格合理吗?
1.这样的肇事责任,有可能谈到8比2吗?例如我直行车与她转弯车、该地段不能左转
2.我的复原状况不良,而且疤痕超长(大腿22CM 锁骨7CM) 精神赔偿30万会太过份吗?
补充:
今天105 8/4 第一次和解
先说说为什么会拖这么晚,主要是我的复原状况不是太优
我的左大腿过了5个月还是没有恢复的很好,医生只说我长得非常慢
所以不敢太快去提和解!只好拖到刑事追诉的最后一个月!
我这边的损失:
1.有单据的包含医药交通营养品等,约299,472 元(这部分可以全部赔偿)
2.薪资损失,我月薪37,000元,休假总共七个月
公司这部分先帮我请一个月的病假,再加上6个月的留职停薪
我的诊断证明,医生后续也帮我开了七个月(本来6个月)
>>这部分损失是否可以全部求偿七个月呢?因为我的假都被扣光了XD
>>对方只愿意赔偿6个月,求偿7个月合理吗?
3.医院诊断证明书:
http://i.imgur.com/Wky3hXL.jpg
4.后续医疗:
他们说两年内提供证明,即可以申请
5.租屋损失可以提出吗?
我在台北工作,车祸后就在台中家里休养,台北的房子也必须重找
原本住处:一个月7000元,靠近捷运站的无电梯大楼
车祸后基本上无法走楼梯…只能重找,原本的房间一个月后就租出去了
>>本来有提出他们要负担多出的损失,但对方直接划掉
GOOGLE后,也有人写租屋损失,好像都无法列入考虑?
要找在捷运附件又有电梯的,基本上已我原本的住的地区来看
(中山国小捷运站)大概也要万元起跳…
6.今天保险提出可和解的金额:
医药费:180,808
增加费用:118,664(看护、交通等)
后续医疗:依单据核销
工作损失:222,000(他们只计算6个月,但我实际请假是7个月)
精神赔偿(我):200,000(我觉得至少要30万~但保险公司说最多20万)
精神赔偿(我妈):2,2000(保险公司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