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官有没有收贿的可能?&证词可否部分采纳

楼主: benjenq (Ben(憋))   2016-08-05 04:49:42
深夜因此事睡不着,上网求问:
事实经过:
有件民事案,被告和原告各自举证,
我是证人,因为原告举证我“说了一句”对原告有利的话。
法官问我,是否有说过这句话,我说有,
又问为何说这句话,我说因为被告举证举证之事为真,所以我才说有。
(原告胁迫之事为真,所以我才说对原告有利的话)
但是我加码补充,
我跟原告和被告争执的事情,一点关系都没有,
发生当时我不知内情也不了解,说出对原告有利的话是原告有胁迫的行为。
(所有的证据显示,事情发生时我并未参与其中,
法官在审理时也知道这一点,曾经讲了一句“传唤 benjenq 做啥?”)
换言之,我是来帮被告作证的。
就算法官不采信我的证词,理应也不能成为原告的证据。
结果最近一审结果出来了,
因为我的确说了一句对原告有利的话,当庭也承认有说过,
所以原告举证为真。
我的证词被去头去尾。
一审结果出来我傻眼了。
1. 被告举证的内容,全都没有采纳,大部分都没有交代原因。
2. 我的情况只是其中一项,别的证人/证词的情况也都是相同情况,
全都被去头去尾,对原告有利的采信,
对被告有利的不采信,甚至只字未提不采信的原因。
我整个傻眼,因为被告举证的内容中有一项很重要,
牵涉到原告刑事责任,证据确凿,并影响了证人说出对原告有利的话。
但这个法官在一审判决文中对被告举证这部分竟只字未提(未说明不采信理由),
其他全采信原告说法。
立场非常非常的偏颇。整个判决文大概超过10个地方都是这种情况,
且大部分对被告有利的证词都消失了,只留下对原告有利的,
其中还不乏有超夸张的采信方式:
证人:“我不知道原告怎么弄到的,我没有指控原告用偷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5 09:00:00
你是证人,关你啥事?而且败诉可以上诉,然后上诉变成三位法官。小案子会收贿?有时候自己幻想比较多,不信可以贴判决字号来让大家评判。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8-05 10:11:00
你好像没有弄清楚证人的意义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05 13:14:00
除了被采的那句 其他是你在说妳的调查结果?
作者: jerry810308 (杰瑞)   2016-08-05 14:21:00
已经失智还有刑责问题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05 14:22:00
他是民事阿。(所以其实我看不太懂这篇文章再讲啥)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05 15:10:00
妳弄错 妳做的是律师的工作 做结论不是做证人只有妳被问那是用你自己身份回答所以只有那有证据力妳的调查结果你要请跟妳说的人来当证人不是你来说= =妳的律师没跟妳说这样做没证据力?另外不方便多就把券宗拿去多找几个律师看没详情谁都没办法 = =
作者: justplay258 (有情有义的小雀宝宝)   2016-08-05 16:50:00
什么都不能讲清楚那就不要上来问 因为没有人看这样子有办法回答你就有办法回答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5 19:10:00
亲属间作证本来就证明能力低,你要用物证讲的是传闻(非亲自见闻),基本上相信才是脑袋有问题我帮我爸作证,你欠我爸一千万,其他你讲的都是伪证谁相信?拿物证出来说,其他都废言。不敢PO字号就不用说太多,律师不是法师,没办法占卜刑事,你就去告刑事,但还是有无物证问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8-05 19:53:00
白话跟你说吧,你的问题看起来是抽象的制度性问题,但实际上根本是要个案判断。你不能po判决字号,也不能说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的话,是无法在版上得到什么确实回答的。上诉救济吧,律师一定也会跟你这么说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05 20:11:00
你要能举证他非法取得 妳没说她偷 也没证明他非法那他就是合法取得不是 我没说她偷 也不能证明他没有 所以他要证明自己没实务上 证人或当事人说一堆自以为重要 其实不重要被当没看到的很常见 像你这说一堆 不能证明他非法取得那就等于只说一句 我没办法证明他非法取得→合法取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5 21:10:00
看完只能说,房地谁付钱就是谁的...其他都是间接证据我看完两造不争执事项,发现上情已经得心证如上XD后面对方还补刀有录音,只能说上诉你要能逐一击破这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5 21:42:00
谁跟你讲你是被告的证人证词就不能当原告的证据=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6 19:21:00
老实说,你最好找利害一点的律师这些都是旁证本无需考量,上诉还是遇到同样的问题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7 01:40:00
笔迹鉴定没有做,如何推翻原告证据?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07 23:59:00
标题可以改 不然过几天就会变成我帮你改了 XD依据是精华区公告20 很显然 内文和标题不合已属不明确
作者: pk0943 (.)   2016-08-08 19:09:00
公布判决字号,又用这种标题,不怕法官也有看ptt?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11 10:57:00
警告:敢做要敢当 妳那标题不准改掉 再改就水桶处份你确实问了"法官有没有收贿的可能?"这标题并没问题修改成更适合并不包括把这改掉妳可以整篇删除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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