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d9 (asd9)
2016-07-23 00:34:51事实经过:
这期租约,房东多次要求配合让房仲带看卖屋
有配合他多次,但真的很困扰
下期要续租,但有和他说前题是我不同意租约期间房仲带看
他也同意
问题:
为免他到时又反悔,想在租约中注明
请问,在租约中,应是后面加注处,
该如何写,是如下面
乙方(租方)不同意租约期间房仲带看卖屋、租屋
可这样写会不会房东自已(或委托别人)带看就不包括
还有加注处,后面需双方再签名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23 00:53:00基本上 租约上不必注明拒绝 。租约上没写可以的话,你不同意 谁都不能闯入
楼上是最正确的做法,另外有些人会用章盖在增删文字上但要双方都用印,如果能用最正规的方法就用吧
楼主:
asd9 (asd9)
2016-07-23 12:48:00嗯,只要想特别注明是双方共识,让房东不会到时又来带看,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23 14:21:00你想注明 他说可以 合约就能写 这就是合约的精神
楼主:
asd9 (asd9)
2016-07-24 00:25:00乙方不同意租约期间房东(或委托房仲)带看卖屋、租屋 可以吗?请问 写在其他约定事项 这句后面还需双方签名吗? 谢谢
作者: wallachia 2016-07-24 10:25:00
记得他租给你 连他都不能自己开锁进去
楼主:
asd9 (asd9)
2016-07-24 23:25:00请问,除甲乙方那边签名外,这写在其他约定事项后面要签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