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7/19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受伤
我方两位受伤,已验伤
一位右侧耻骨断裂、尾椎尾骨断裂、手脚多处挫伤、右膝韧带松了、右后脑五公分撕裂伤、脑部还需要观察,目前无法行走
另一位右脚韧带断裂,目前还在评估需不需要开刀、脚也有多处挫伤,目前也无法行走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没有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还没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澎湖的十字路口相撞,我方灯号为闪烁黄灯,对方灯号为闪烁红灯,我方骑车双载,对方开车
对方的车行经路口未减速,直接从我方正右侧撞击
路口没有监视器,也无行车记录器
后方有三位目击者皆为我方朋友(骑在我们后面)
这是机车被撞后的样子http://i.imgur.com/6xYdyFx.jpg
六、问题:
我们跟租车公司租机车在,路上发生车祸,被轿车拦腰撞上,警察来做纪录并完成报案。在车祸鉴定结果尚未出炉前租车行一直催我要付维修费用 一共19000,对方威胁不赶快付钱就要计算营业损失,请问我应该先付吗?还是等鉴定结果下来再说?
还想请问车祸相关赔偿事宜该如何向对方求偿,是否要等到交通队的鉴定结果后才能要求?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