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离职后半年想追讨加班费

楼主: michaelliu ((● ω ●)(● ω ●))   2016-06-29 21:04:44
事实经过:
1.小弟曾任职于新竹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 任职三年整 于去年9月离职
2.期间 部分有报加班拿加班费 但扣除之后平均大约每日3小时加班未领加班费
3.照劳基法标准 前公司积欠加班费达新台币四十万以上
问题:
1.近日才得知 离职五年内可追讨应得加班费
就算从入职算到现在 也才三年半
是否符合此期限的标准?
2.公司无打卡 仅有刷卡的门禁纪录
但碍于公司机密政策 无法轻易取得出入纪录
何况现在已经离职....
3.依劳基法 出勤记录公司须保持一年(第三十条)
因此 就算第2点解决 公司也可以两手一摊说超过一年的没纪录?
4.劳基法第七条及二十三条仅提到薪资等记录须保持至离职后五年 但未提及出勤纪录
因此无法以此条要求公司保留一年以上的纪录?
5.欲追讨应得薪资的建议管道?
直接寄存证信函即可? 或是至劳工局检举....
有无相关流程或是类似的案例可参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30 20:10:00
去年几月几日离职的?如果未满一年至少会有离职前几个月乃至于一年的出勤计录,但是财务计录会要求7年,如果公司系统是人事与财务联系,搞不好以基会有纪录呢!这就要看各自功力
作者: iDemon (iDemon)   2016-06-30 13:49:00
打卡是雇主用来保护自己的,没有随你讲不用举証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30 10:39:00
劳基法第三十条第五项与第六项以修法该出勤记录保存五年且劳工向雇主申请副本或影本时,雇主不得拒绝,但该修法系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故前公司怎样主张仍难以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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