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6/04/0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体损伤, 人擦伤, 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做笔录, 移动过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强制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
我方有强制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单向道中间双黄线, 我方打方向灯左转, 对方机车未保持距离, 直行贴或跨双黄线超车撞到
我方汽车左前车身车头, 现场移动过, 有路口摄影机拍到机车撞击汽车当下画面
六、问题:
做笔录时候本来希望对方一起做笔录, 对方以要先验伤为由晚点去做笔录,
对方肇保宣布初判结果我方责任比较大, 报告书说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上面完全没注明对方机车在双黄线车道上强行超车问题.
如果我方申请鉴定委员会强调说明这部分是否有机会翻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