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ohnnycgi (紅茶ä¸åŠ ç³–)
2016-05-06 20:13:15事实经过:
01. 父亲约十年前,
以刚退伍、尚无独立经济能力的弟弟的名义,
父亲自己做保证人,
向银行贷款另外买了一间房子,
并口头保证会按时缴款。
02. 约一年多后父亲因还款不正常,
房子遭法院查封拍卖。
03. 因拍卖价款不足贷款总额,
银行持续向弟弟与父亲追讨,
父亲当然也没有还款持续躲避。
04. 弟弟根本无力还款只好也到处躲避。
05. 约两年前父亲过世。
06. 当时直觉此贷款是由弟弟承担,
因此家中都没有办理抛弃继承,
我承认当时没有仔细详查法条,
没想到保证人会有继承人这点,
这是重大失误。
07. 银行向弟弟追讨未果,
就在老爸过世两年后的近期透过法院,
向继承人的母亲、我、弟弟发出公文,
要我们要缴交遗产清册。
问题:
要求缴交遗产清册,
应该就表示要向继承人追讨债务,
已经过了两年的现在是否还有办法补救?
抛弃继承应该是已经来不及,
限定继承是否还有办法申请?
感谢各位百忙中拨出时间回答,
如有资讯不足之处,
请告知会尽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