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请问各位厉害的大哥大姐
我有个朋友于民国99年报名某公司的
新秘课程,钱已经缴清,课程是属于随时要去上都可以,但朋友之后因为生孩子跟工作变
迁无法搭上原本课程时间,直到最近想回去上课,发现该公司虽仍同ㄧ体系的新秘公司,
但公司名字已经变更뀊朋友询问是否能返回将课程上完,该公司是说因为时间久远,需要补课程ㄧ半的金额才可
以。
想请问各位厉害的人,在法律上是有方式可以去谈不用补钱能将剩余的课程上完吗?还是
这样的合约是有法律时间效力的呢?对方不需要履行当初合约呢?
因为几乎完全不懂相关法律,所以用字遣词如果有错,还请见谅,还请大家帮帮忙了,谢
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