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资遣后,被发存证信函

楼主: fsyp2000 (天凌)   2016-04-30 21:28:48
各位大大好,想请各位大大协助小弟
摘要
本人被X公司告知资遣后,并于离职前拿到离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写明因劳基法第十一条二款而资遣,符合资遣规定,
但于离职后十天,却收到X公司的存证信函,内容大意为手机连络不到本人(本人的手机并未有纪录),
然后要本人尽快回X公司签离职切结书。
问题
1.本人已经在离职前拿到离职证明书了,他所谓的离职切结书(不清楚内容)需要签吗?
2.我需要回复存证信函或回电吗?会有法律的问题吗?
3.如需回复的话,本人有想好回复内容,请帮我看看是否适当,内容如下
(1)本人自离职后,次日起并未接到贵公司以手机通知之纪录,故无法得知。
(2)关于离职切结书一般泛指为离职证明书,则此份离职证明书已由贵公司填写完毕并盖上公司大小章给予本人,
且于在职期间按照劳基法规定完成离职手续,故应不须重新填写新的离职证明书。
(3)之前与贵公司有口头约定再多给予2份离职证明书,且本人于离职前有给贵公司本人身分证之影本2份以便办理离职证明书,
然至今仍未收到2份离职证明书,可否请贵公司给予。(第3点是想说要回复的话,顺便跟X公司要的)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4-30 22:30:00
我觉的是要签不能检举之类的吧,只是违反法律的合约,签了也无效
作者: ixixet (= =)   2016-05-01 16:49:00
要签任何文件,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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