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公证之地下室使用权问题

楼主: cipherk (nobody)   2016-04-30 18:34:34
事实经过:
当事人A
当事人妹妹B
买家C
代书D
前因:
* A跟B是姐妹关系,民国69年时共同继承她们母亲一栋4楼公寓,A分得3&4楼,B分得1&2楼
,她们母亲心想1&2楼价值比3&4楼高,因此口头分配顶楼与地下室归A所有、使用。
* A于民国86年顶楼加盖一层违建,使用至今,无书面证明与契约,只有姐妹默契与亲戚证
明,报税时B亦向公所人员说顶楼归A所有,因此A也缴交税金多年。
* A与B于民国99年因故曾共同签属一份证明,记录地下室归A所有,并由AB两人与第三人(共同
亲戚)共同签名,无另外公证。
* C是对面邻居,曾于多年前像A承租地下室放置物品,但目前无书面纪录,只有邻居可证明

* 另外4楼公寓目前产权登记不包含顶楼与地下室
现况:
B于去年(民国104年)6月将1楼卖给C,买卖过程中,B曾提到地下室为A所有,但代书D仍于买
卖契约中载明买卖包含1楼及地下室全部,现在C要求A将放于地下室的物品(杂物)清空并欲
建墙加门(原本楼梯下去就是整个地下室空间),若A不从,除将以诉讼手段要求并另外要求5楼使用权与拆除5楼违建
使用权与拆除5楼违建
问题:
1.C主张B与A的地下室使用证明对他们无效,是否真的无效?地下室只能给C用?
2.若"B曾提到地下室为A所有,但代书D仍于买卖契约中载明买卖包含1楼及地下室全部"属
实,代书D是否有法律责任?
3.若"B曾提到地下室为A所有,但代书D仍于买卖契约中载明买卖包含1楼及地下室全部"属
不实,B是否有法律责任?
4.地下室是否一定要照C所说清空或整理?
5.C是否可要求5楼使用权? (买卖契约没有说明顶楼部份)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30 18:46:00
B就看着代书这样写没表示异议?
楼主: cipherk (nobody)   2016-04-30 20:03:00
B那时缺钱,他们契约怎么谈的我也不清处,B连契约都不给A看推说找不到,后来还是去代书那看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01 01:59:00
AB约定只在AB之间有效(公证也是)就A损失B赔吧当然BC关于地下室的约定(契约)对A也无效 找律师处理吧
楼主: cipherk (nobody)   2016-05-01 03:20:00
感谢d大,如果可以还是希望可以调解,是否最坏情况地下室与顶楼都变回公用,变双方都不能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1 16:05:00
1.我个人认为共有物管理契约在物权所有权部分大修后,依民法第826条之1第1项规定,必须到地政事务所登记后,始有公示、公信效力,能得对继受人发生效力。上面说的是不动产,动产应该还是依司法院释字第349号解释处断。公寓大厦则可参考管委会住户管理公约等资料。但光这一点的争议性就很大了。2.3.4.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寓大厦的话,地下室部分是属于共有部分建号,而非专属部分,而共有部分建号多半专有部分所有权人是以所有权持分持有,不太可能是所有权全部。但订立不动产买卖债权契约(私契)是负担行为,而负担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所以此不动产买卖债权契约仍为有效。至于地上室的物权契约能不能顺利移转登记成功以及之后的顺利点交是涉及另一个债务不履行的问题。虽然说“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此于民法第98条定有明文,但书面契约已白纸黑字这样子写,除非D代书承认笔误或是C承认B的说法,否则B必须自己举证才行。5.我个人认为还是同1.之看法。5.补充:如果能证明五楼违章的建筑出资人是A的话,那C是不能要求使用五楼的,但他可以去检举五楼是违章。最后,建议去请教精通不动产的律师。
楼主: cipherk (nobody)   2016-05-01 19:04:00
感谢t大的意见,我要消化一下...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01 19:21:00
其实可以更简单直接的说这妳处理不来1.投降2.找律师= =
楼主: cipherk (nobody)   2016-05-01 22:45:00
QQ 想说多收集一些资讯,应该会先调解吧C委推代书D要写存证信函给我们,我们要现在就找律师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2 00:59:00
民法物权编共有物管理这部分,还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你自己去翻看看,但很多东西光看条文还是不够的。我自己晚上翻过谢在全的书有关共有物管理那一节,关于公寓大厦管理的部分,我还没看到。这你还是去找专精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律师咨询,一般人处理不来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