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祸后续处理问题,理赔?

楼主: FancyFantacy (快没时间玩乐了啦~~)   2016-04-21 21:12:54
一、车祸发生日期:
105/3月底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明显外伤,但我前车是届临生产之产妇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是只有保丙式强制险
对方是说有保 (乙式?)全险
现场三方均有联络各自之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仅电话指导,未到场协助。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先PO上警方绘制之现场图
http://i.imgur.com/T16mp9A.jpg (保护当事人,有把资料隐藏)
肇事者 A车
我 B车
孕妇 C车
三台车一路开往“新店方向”的高架桥上,无红绿灯
一路顺畅,但C车因不明原因突然急煞 (可能有外侧车道切入??)
我B车在后面,也跟着急停刹车,由于有保持安全距离的关系,没有碰到C车
(有我自己的行车纪录器为证据)
但后方A车,不知道是为保持安全距离,或是其他因素,也因而急停但是刹车不住
而往前推撞我车(B车),因为我车是小MARCH,C车是小轿旅(?)
因此我的车被往前推撞至A车
我的车就像三明治、夹心饼干一样惨烈
事后警察来做现场拍照
因为无人有明显外伤,加上明显肇事责任在A车....
因此警方劝和解
而C车孕妇因为大腹便便,想急着上洗手间,也顷向和解
A车肇事者说,他愿意付修复责任。
在警方协助下,A车驾驶写下“和解书”
“本人OOO,负责理赔第二、三当事人,本次事故车损恢复原状。”
三方均签名同意
现在车子开去汽修厂
汽修厂联络保险公司来拍照/评估
开出“9万8(尾数暂时不计算)”的维修费+工资
A车保险公司之后评估
认为我的车老旧...只愿意赔偿出险5万
现在状况在于,A车驾驶避不见面,坚持由A车保险公司出面跟我谈
但是A车的保险公司就是只愿意出险5万,而且出险之后,填写和解书,
理赔责任就消失,我无法再就剩余的4万8向原肇事者求偿
但是因为当初写下和解书,而且我也坚持只要修复车体损失,并未要报废
所以就有点卡住了。
六、问题:
现在目前走向可能会开调解委员会
只是我会向A车驾驶申请做调解,但是A车驾驶一副想要直接委托保险公司出面
调解内容主要坚持A车驾驶填写的和解书上做车体的复原,
而延伸出来的费用由A车驾驶支付,对象并非保险公司。
至于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并非我能决定,如果A车驾驶可以找到低于5万就可以
修复的车厂,我也认了~
(最后势必走到民事小额诉讼?Orz)
还是只能摸摸鼻子,任由保险公司直接填和解书,自掏腰包4万8修车 T.T
以上是大致的情形,不知道版友有何建议或是提醒?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1 22:18:00
车损要计算折旧 看你的车车龄如何但是修车的工资不算折旧 所以请你的修车厂开估价单时把工资跟零件分开计算 再评估能求偿多少简单来讲 车龄如果>5年的话 法定折旧率就只剩1成喔
楼主: FancyFantacy (快没时间玩乐了啦~~)   2016-04-21 22:26:00
谢谢KK大的说明~如果想用民法213条,请求支付回复原状的话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1 22:29:00
回复原状只是换他帮你找人修 零件费用一样他只付一成喔(如果你的车龄>5年的话)我是觉得如果你的车子的确"老旧" 五万块买单不见得比你花钱花时间走民事能拿到的少
楼主: FancyFantacy (快没时间玩乐了啦~~)   2016-04-21 22:32:00
谢谢~ 看来只能摸摸鼻子接受保险公司建议 Orz原本想走调解,针对原肇事者..不过似乎被保险挡掉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1 22:34:00
因为保险公司承担了肇事者的义务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21 23:30:00
对方如果有请律师 有机会让你回复原状确要掏钱给对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1 23:30:00
如果他签了和解书他要认啊但是对方保全险就有资格叫保险公司出来帮他打...他只说他认赔 没说多少都要赔顶多只是证明他肇事责任100%而已 赔多少还是一样照扯皮当时如果你不认那张和解书就是连他肇事责任都要厘清之后一样是吵金额 而且是全程保险公司跟你吵...XD事情不会比现在好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22 00:07:00
都不方便 :)
楼主: FancyFantacy (快没时间玩乐了啦~~)   2016-04-22 00:08:00
好吧~~ 谢谢版主~ XDDDDDD
作者: aria1226 (原來這就是悲傷)   2016-04-22 08:19:00
台湾的法律一直都是偏向加害人,受害者永远得不到公义。就像此类车祸,莫名奇妙被撞,还得自行负担部份金额…就算诉诸法律,也还要跟你算折旧…结果就是吃力不讨好最后只能自认倒楣…因为没人受伤,就也很难以刑逼民。我很不爽,就是因为我也曾遇过类似情况……最后自己认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2 08:46:00
全世界的法律都跟你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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