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oQQ 水桶一周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6-04-02 01:23:51
※ 引述《noQQ (nO)》之铭言:
可以的
宪法附予台湾人有告诉的自由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委屈
欢迎你到地检署按铃申告
除了告对方让他受到惩处之外
还可以顺便整整他
以我过来人的经验分享
我住基隆 案发地在宜兰
我特地跑到台中按铃申告
逼迫对方车资劳顿到案说明
虽然最后依罪证不足不予以起诉
但至少我心里赢的
赢的是我让他请了一天假
从宜兰开车到台中
而我刚好台中有公司业务case要谈
顺道经过提起告诉
结束后他在门外再度呛我
但至少学乖字眼不敢太超过
骂些吃饱太闲之类
而我当时有录音 只是未能有日后告诉的机会
因为我当时想着高雄一日游的心态等着他
加油
※ 引述《benjamin0126 (台湾健儿加油)》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前阵子发文被呛:小屁孩,他红的时候,你还在喝奶吧
: 让我感觉不受尊重
: 尤其我也有点年纪了
: 觉得被如此讥讽很不能接受
: 问题:
: 我有保留证据,想要提告公然侮辱
: 不知道判决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5-04-02 00:54:00
你中文老师会哭 人家问告不告得成 你在回答什么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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