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6-03-16 15:58:23事实经过:
我是富邦保户跟信用卡用户,
今天接到富邦银行的贷款电话,说“OOO(我的全名)小姐你好,
我这有一批贷款好便宜啊直接帮你把申请书寄到OOOOOOOOO(我家地址)好吗?”
我不同意,挂掉电话之后打去富邦银行问为何贷款部门有我个资,
我申办信用卡时文件有勾同意吗?银行一开始说我勾的是同意,我要求调阅当时申请书,
他们查了之后改口说我勾的是不同意,但文件条款内写的是不同意富邦的别的公司
(人寿保险等等)
而贷款跟信用卡一样都是富邦银行的部门,所以他们这样做是OK的,
但是会注记,以后不会了blah, blah, blah...
以下是刚刚上网查富邦银行的信用卡申请书:
●申请人了解 贵行得为共同行销之目的,将申请人姓名、地址提供予富邦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富升财产保险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富升人身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同属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未来如因组织异动有增减子公司时,请参阅官网,网址:
http://www.fubon.com)为共同行销建档、揭露、转介或交互运用。
问题:
同标题,银行这样做是OK的吗?当然他以后大概不敢打给我了,但他已经打的部分,
有违反个资法吗?
感恩乡民,赞叹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