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管委会刚刚改选,新任财委一直要大家加保机械停车塔与电梯保险,他表示
1."如果有发生意外的时候,受伤的人除了跟厂商申请理赔外,再另外要请管委会负责
赔偿,到时候管委会会有钱可以赔吗?"
2."或是法院判决书管委会也有连带责任也要有一点赔偿呢?"
3."通常发生意外时求偿的第一个对象是管委会以及主委,再来才是管委会跟厂商求偿"
问题:
1. 想请问若发生意外,是否都是主委是求偿的第一个对象
2. 若发生意外,是否机械式停车塔与电梯厂商提供的保险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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