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家在五楼,日前四楼告知其主卧室漏水,直接要求我们处理;
后来有请师傅来看,师傅认为是公寓外壁漏水(因漏水点为窗边,
上方也并无管线经过。)但四楼住户要求我们要全部(外墙+他的房间)负责修缮,
而管委会也认为这是住户自行协调的修缮问题。
我们觉得有点冤枉,我们住进来的时间并不长(不到两年),
也并没有任何装潢的动作有损坏地板的可能,
漏水点的楼上附近也并没有出水点,若漏水
四楼要求我们全额修复,我自己是认为我蛮无辜的 XD
问题:
1. 四楼住户要求我们全责负责复原外壁与他的房子,是否有法律依据?
2. 管委会有逐月收取管理费,公寓外壁若为共用区域,
是否该由管委会负责修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