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6年3月1号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开车没受伤 我被撞倒右腿擦伤与挫伤
之后有到医院开立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现场维持原样 之后在医院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不知道有没有保险(公司车)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晚上我要过马路 行人号志绿灯而且行走斑马线上
对方开车绿灯要左转 直接撞上我
被撞之后自己爬起来报警并请对方不要移动车辆
警察到了之后我才去医院 并在医院制作笔录
检查结果是右大腿挫伤与脚踝擦伤
对方支付医药费与红包之后就先返家了
六、问题: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状况
想问后续是不是要有一个和解的过程
另外对方有提到赔偿金 这部分有所谓的行情价吗?
目前有想到需要对方支付的还有车祸隔天休息的薪资与全勤奖金
以及之后看复健科的医药费(右腿目前会酸麻)
我问我妈他很豪气地开口就说要六万(吓)
但我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
跟其他人比我算是很幸运没有大意外
(当时医院至少三组车祸送医 血都用喷的)
只是希望对方可以记取教训下次开车要小心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