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益的问题想请教。
若于公开的网络平台上(例如脸书、PTT)
募集资金购买狗饲料,
所募金额请网友汇入发起人的私人户头,
达到目标金额后,由发起人转帐到饲料厂商的户头,
然后由厂商直接将物资载至受赠狗园。
(厂商会给予出货单据跟收款收据,但此单据为总金额收据,无法抵税)
以上这些行为有违反公益劝募的法律规定吗?
补充:
网络上查到了这篇 http://www.pshuang.cc/2015/07/blog-post_5.html
如果假设这篇内容的是正确的,那我上述的问题是否就没有违法的问题了?
因为我帮忙的是非协会单位的个体流浪狗园募物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