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是在诊所工作的医师。签约时间三年,定期契约无签约金
由于生涯规划与同侪相处问题希望能够提前离职。
问题:
自己也上网查过资料与爬文了,有几个问题想跟法律专业人士请教:
1. 我的签约时间是从102/11-105/11, 距离约满只差七个月左右,契约签约时写明若提前
离职需要付违约金80000元。我有跟诊所人事讨论过这件事情,老板的意思是说就算是提
前一天也一样要付80000, 没有任何酌减。但这样是否有其不公平之处?? 有什么方法可以
让违约金按提前日数偿还之类的??
2. 医师不在劳基法的规范当中,那我是否要遵照工作两年在20日以前提出离职申请等规
定走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