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债务问题

楼主: DuDuChen (嘟嘟)   2016-03-04 11:13:08
事实经过:
若A向B借了100万新台币,并写了本票给B,但自从A借了钱后,从未还钱给B过。
另外C与A之前曾有债务纠纷,如今C向民事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A的1/3薪资约50万元,
但A向法院声请债务异议之诉,目前仍在诉讼阶段,
因此目前民执处只有先暂时强制扣押A的1/3薪资
问题:
若此时B凭A当初所签的本票也向民事执行处申请强制执行A的1/3薪资,
A也对此债权无异议,是否B就可以把目前暂放在民执处的50万领走?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3-04 11:25:00
B只能参与分配吧?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6-03-04 11:27:00
应该是申请后由之后的薪资的1/3与C对分 已扣押的只有可能是回A手上或给C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3-04 13:47:00
强执133 这笔钱不太可能再回到A手上了对分也是建立在参与分配上 但是这可能有终局判决优先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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