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5.02.06 小年夜下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我手脚擦伤、身体部分瘀青、左手肿起来,有先去看医生,请医生开证明。
对方没有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也有做笔录,现场没有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险,对方貌似只有强制险,无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骑自行车去运动要回家的路上,我骑在马路机车道的最右侧(马路是大马路),突然听到
一个女生尖叫,我就被她从我自行车左后方撞倒,自行车也解体了。对方报警后,警察
来处理,救护车来帮我上药就走了。因为很突然被她从左后方撞上,自行车没装行车
纪录器,事发之处的马路上也没有装监视器。据对方跟警察说对向汽车道突然有一辆汽车
违规回转,她以为汽车会让她过,她就继续直骑了,结果汽车没让她过,她要闪开就往我
方向撞上我了。她车速是60,我大约15~20。
六、问题:
对方的妈妈事后有来现场,跟我说看医生看完收据再给她,她再去请领保险,修车的收
据到时也一并给她,处理完我们要和解再和解。
因为当初买自行车的价格是3万8,安全帽是1200,安全帽也有裂痕无法再使用了,昨天
把车拿去车行估价修理费时,老板估出来是3万5(有估价单据),等于要换台新车了。
2月8日对方有打电话来说要来看我,我跟她说不用了伤势没有非常严重,顺便跟她提了
车损的事,她听到车子购入价时有瞬间沉默5秒没有再多说什么。
1.照事发经过,请问责任归属问题是对方的问题吧? 目前是打算请对方支付看诊费用+
车损维修(3万5)+安全帽(1200元),这样OK吗?
2.是不是等到鉴定报告出来再去跟对方谈就可以了? 还是现在要去跟对方说赔偿事宜?
是否还有哪些事我要注意要再跟她提及的?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