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过失伤害是否成立?可否反提告恐吓?

楼主: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02-13 02:37:44
一、车祸发生日期:2016/02/0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可以看到的伤口在左眼上方
我方左眼上方受伤,左小腿及右手掌擦伤,右肘及臀部挫伤
之后我有去急诊室处理伤口,没有验伤
对方拒绝到医院后就返家,不知道是否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我先叫救护车后报警,救护车到达后对方拒绝就医
我有坚持让他接受包扎,我自己也有包扎
车祸现场有保留到警察出现,做完笔录之后各自回家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车子是妈妈的,应该有保强制险
对方是行人
没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晚上九点半骑车往新竹市区时,在光复路往中华路的地下道准备右转
当时是绿灯,我先打右转方向灯后确认右方是否有车
当时没有看到任何人车
过停止线时看到光复路的绿灯转黄灯,所以想说稍微加速通行
在过弯时听到一声叫声,同时撞上行人
撞击后我先爬起来,请后方汽车驾驶帮忙叫救护车及警察
对方表明不想找救护车以及警察,并表示有喝酒
对方当时穿着黑色外套,表示准备过马路买菸
并表示自己没有受伤,不需要叫救护车及警察
由于对方坚持要先买菸,所以我留下联络方式后让他先去买菸
救护车来了之后帮我们检查,并询问双方是否需要送医
对方表示不需要,拒绝就医
后来警察赶到,帮双方作笔录,因为我是骑车的关系所以需要酒测
酒测值0.00
制作完笔录之后我将机车签到机车行修理,并步行至医院处理伤口
期间对方有表示过不追究责任,可是笔录应该没有记到这点
然后当天毛毛雨,骑车安全帽上有水珠导致视线不佳
双方行驶道路大小如图所示:
http://i.imgur.com/4EYAyBj.jpg
红色标线是我的行进路线,由右向左上
绿色方向是他过马路路线,由左向右
过弯前视角:
http://i.imgur.com/7CRRKhs.jpg
红色标线是我的行进路线,由下向上
过弯后视角:
http://i.imgur.com/mFiQ3i6.jpg
红色方向是我的行进路线,由右下往左上
绿色方向是他的行进路线,由左向右
橘色是大约的撞击地点
六、问题:
1.肇事责任问题,警察当下只有做简易纪录,没有厘清遭式责任
预判应该是五五对分?可是我不认为我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事实
而且当下马路可以看到没有画斑马线,且旁边有替代道路
(稍微绕远一点可以不用这样硬闯),可是我要前往市区基本上一定要走这条路
我想主张是行人应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责任应归于行人
可是警察有说行人路权最大,这部分该如何处理为佳?
2.由于对方表明没事并不愿追究责任,所以我在座完笔录之后就没有管他了
现在对方突然指责我车祸后不关心对方,扬言提告
我猜测有可能想提告过失伤害,请问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对方后续有自行验伤
提告成功的可能性?
3.由于我方财产损失比较严重
(修车花了两千一,跑医院急诊室花了四千五)
如果我追究民事责任,是否和解不成后就互相赔偿?
这样我该提民事诉讼吗?
4.如果对方没有验伤,我是否可以反提告恐吓?
我觉得当下说没事+拒绝医疗行为然后事后反咬让我心情很差
先感谢版上各位大神解惑,小弟先在这边谢过各位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2-13 03:38:00
所以他恐吓你什么??????????当然 要提告是妳的自由 成立与否是法官的工作另外 过失伤害是客观事实 有跟没有 其他就是责任多少的差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2-13 11:10:00
都有受伤就互告过失伤害吧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2-14 09:43:00
没验伤就无法提告,没出险是个错误,保险公司会代处理.现在必须自己面对,保费缴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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