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于4/5时经由A仲介向房东承租房屋,但一个月后房东向其要我的联络资料并跟我说由
于他即将旅居国外,想将其房产卖出脱手,并愿意承付违约金。
后经由我们同意后,5月某日B仲介(与A仲介不同公司)带了买家来看房,我们也了解到
买家是想买同社区之房屋给父母住以方便就近照顾。
后来于6月中时,B仲介好心询问我们A仲介方是否有书面通知我们房屋已经成功售出。结
果根本没有...
不过因为当初买家的理由加上房东承诺及契约上都有会支付违约金的部份,我们决定与房
东提前解约,并于7/4点交房屋。
契约有关违约金的部份
http://imgur.com/JC6Lrrp
契约有关退租点交的部份
http://imgur.com/D70i7Uw
由于点交日是周末于是我已于前一日已亲自去中途结清水电瓦斯,并到当日才知道原先的
A仲介业已离职,换C仲介与我们点交并拿回了押金。
但是当我向C仲介询问有关违约金的部份时,她以店长只给了她押金为由,于是我们在点
交书上加注了"尚有违约金未支付"
后来事情就一直拖,直到过了一个礼拜之后,C仲介才与我们联络说房东说要等他7/25回
来看完房子后才会将违约金给他们。
但是在小弟的认知里,房东既然已经交由仲介处理租赁契约及维护,那在7/4点交当日我
们的租赁契约不是就应该已经中止并支付违约金了吗?
为何又有"要等他回国确认屋况"此一说法?(况且与房东电话联络时他还说他买了二十
年从来没看过屋况,都交由仲介处理)
后来事情又拖到了今日7/28,我想说房东已经回国就连络了C仲介,未想到她也离职了(
该仲介公司离职率颇高,至少含房屋管理三个月内与我们接洽的就换了三个人)
我只好打去该店询问,只得到柜台回复"店长在开会"(好像很忙)
无奈只好上来求教万能的乡民们><
问题:
1.请问房东的人在国外和要等他回来才会付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吗?
2.我们并未收到由A或B仲介所寄出的书面存证通知,只有从B仲介的LINE传来得知房屋已
经成交,且离我们解约也不到一个月,请问加上提前解约是否违约金合计为三个月房租(
书面通知1+违约2)?还是只有违约的2个月?
3.如果房东与仲介持续没有给我确认何时支付的正面回应,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请他们支
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