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与部分被告和解的程序

楼主: wen80100 (弓长张)   2015-07-26 23:10:42
事实经过:
事件主要是出租车乘客开右方车门,未注意到后方机车通过,开启车门时导致机车骑士摔伤
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显示,乘客未注意后方有过失,出租车司机未紧靠右侧及红线临停所以也有过失
骑士分别向两方求偿,乘客同意该金额,也完成了私下和解并签了和解书,但没有经过调解委员会。
而司机部分不同意该金额,因此骑士已透过警察局提出告诉。
问题:
据骑士的说法,他没有要告乘客,但乘客收到了警察局寄来的通知书,案由是调查过失伤害
想请问
1.是因为骑士是透过警局告诉而非自诉,基于告诉不可分的原因,所以乘客也到场说明吗?
2.接下来乘客是否要请骑士到庭说明与乘客已和解即可? 还是有其他程序须注意?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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