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昨日6/28与一群朋友早上在运动公园的球场打球
离开时不小心将手机遗留在球场旁的椅子上(离开时间约下午1点)
直到晚上7~8点其他聚会完回到家才发现手机不见
这时赶回球场找寻手机已经不在了(跟较晚离开的友人确认过他们离开时还在)
当下到派出所报案结果以遗失备案
今日6/29不死心重回球场问了在附近的一位游民阿伯而找到了(刚好是阿伯收起来)
虽说已经找回但这期间是上网查资料时得知有遗失和遗忘两种情况(报案时不知到有分
感觉我的情况偏向遗忘不是遗失
可是警员们说因为我离开了球场离开了物品的支配管领范围所以算是遗失
网络上看到的是说遗忘不算脱离支配管领范围
但是对支配管领范围有的说放场边就算不脱离
甚至有的却说带身上才不算脱离
所以现在是一头雾水啊 ~"~
问题:
1.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判定是以物主是否知道物品遗留在哪对吧?
2.不管物品是否还在现场,我这样遗忘到晚上才想起东西没拿还是算遗忘没错吧?
3.关于物品遗失和遗忘的报案和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4.支配管领范围的脱离与否是该如何判定呢?
5.查询时发现网络上有人是以失窃报案这又和遗失和遗忘有何不同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