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1/10购入住宿卷,计画五月使用,但在规划行程前2周订,店家表示已无空房~或许是太
晚订,因票卷有注明无使用期限,故又另订旅店.
当天到当地,顺便去看该旅店,才发现他早已无营业...(铁皮围起)
订房时却没告知,只说没房间或剩四人房.再度电话询问才说,票券地址在整修?!换地点经
营...但二个点位置环境落差甚大...一个海景,一个是公路旁...
退票也只能退80% (票卷背后备注过鉴赏期7日,酌收工本费20%)
问题:
想问,这问题我们可采取什么法律救济? 提告只能到当地(地检署)?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