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和室友之前一起养了两只狗,原本协议分开住后一人一只(今年八月房租到期),但他妈
妈两只都想要带回去,所以一直想找我谈分配的问题(他想要两只一起养,然后过半年再
换对方养,但我之后要回南部所以不想这样浪费时间特地北上为了接送,也不想再跟他家
有什么瓜葛,而且我的狗已植芯片所以觉得没有必要接受他提出的这个方案,毕竟归属于
我)
最近我回老家三、四天,请其他同住室友代为照顾这两只狗,但他在我离开后才说他把两
只都带回他原本的家他妈要照顾,原本讲好我回来时就要带回来,但他以还没讨论好两只
宠物的归属问题为由拒绝带回,但因为我也怕搬出法律后他们更拒绝带回或是交给其他朋
友代为照顾,所以不敢提到侵占之问题
问题:
想请问各位法律专业的版友,因为我知道他原本的家在哪里,我是否可以在七月要回南部
时直接找警察一起到他家要回我的狗?可以当场请求返还吗?
或是需要直接到警局备案?
主要是怕他会因为知道我有可能要告他,就把狗先寄养在亲友家中让我无法提出狗在他家
的证据 (不过line上有他将狗带回他原家的对话记录)
麻烦各位了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