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系上最近办了活动,大概在3月初我替系上买东西,说拿发票或收据可报帐,然而在今
天却说因为他不知道这是要向学校申请钱的,照理讲应该要打学校统编,所以需要我们回
去向店家补盖有统编的章。
问题:
想请问一下: 收银机统一发票不是有些店家就已经会印有该店家的统编了吗,为什么还需
要再盖有统编的章(这章是指统一发票专用章吗?)?
这跟当初有没有打到学校统编有什么关系?
我有再详细问过总务长,总务长说他也不是很清楚,是学姊跟他说要这样做的,因此才想
来问个清楚。我有看过“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的法规,还是不太懂...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