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由于5/28要拍婚纱,所以购买课程 3堂 (加赠1堂) 共4堂 15000. 于4月使用掉第一堂 并
预约了5/25第二次疗程
5/25当天被告知机器故障 并改约了5/26.
5/26下午又被告知机器故障,由于这周约婚秘,买拍照道具,婚礼恳谈的时间被他弄得大乱
临时也来不及找别家补做,很恼火.
由电话抱怨后诊所愿意退10000,其余要找他们律师谈.
问题:
请问是否可以主张依民法226
第 226 条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前项情形,给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于债权人无利益时,债
权人得拒绝该部之给付,请求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跟诊所 主张全额退费 15000.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