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是发生在家母身上。
事实经过:
家母日前透过仲介购买了一间二手屋,当场签了买买契约也与屋主签了本票30万元
(第一期付款)。(同时也签了免去审阅期的同意书)。两天过后,家母反悔而决定不要买
这栋二手屋。即便去过调解服务处,屋主仍坚持家母要付清30万元(总价的10%)本票金。
==时间线==
5/2:签约
5/4:至仲介办公室说明要解约
5/8:寄存证信函给屋主,主张家母在未经充分了结合约内容下就签约了。
5/15:调解庭未果。
5/18:屋主寄存证信函给家母。声称在5日内付清本票金即可解约。
5/19:家母寄存证信函给屋主,主张愿房价的以3%~4%当违约金。
问题:
1. 在合约内里面并没有注明说违约金就是本票金。且询问过附近的仲介,一般只会
要赔偿3%。所以我们认为要支付10%的违约金不合理。
2. 合法的手段让屋主愿意接受我们的条件。
3. 如果我们不愿意支付屋主坚持的30万违约金。是否就要上法庭呢?相关的律师费
会多少?
4. 烦请推荐中坜桃园地区有相关经验的律师。
先感谢各位善心人士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敬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