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三人租屋房东只给一份遥控器

楼主: sfotoe (【幼稚园小朋友】 )   2015-05-18 21:55:42
内容可能有点多,先感谢愿意阅读且回答问题的各位了(鞠躬)
事实经过:
去年和两个朋友一同找房子,找了家庭式的住宅,是房东的老家
签约之后问题很多,首先是房东应该并非是房屋所有人(房子应该是房东的爸爸的),
所以原先说要给我们二楼的三间房间使用,但签约当天房东表示整理不及,
加上房东弟弟不同意房东动用他的房间,所以和我们协调改为给我们两间房
我们答应了,并询问是否可使用三楼的开放空间做为晾衣空间,房东也表示没问题
房东交付了一个铁门遥控器和两把钥匙,并请我们自行去打一把钥匙
不太记得是否是签约当天交付的,也不太记得当时是否三人皆在场
只是当时房东有表示,房东的爸爸不同意拷贝铁门遥控器,请我们不要去拷贝
事后我们觉得不太对,因为铁门遥控器是进出必备的,加上我们彼此出门时间交错
如果只有一份遥控器,会对我们进出造成很大困扰
于是再次和房东协调(签约后),表示我们愿意自行出钱拷贝遥控器
也愿意签切结保证不外流遥控器,并在退租时交出,不需要房东给我们钱
因为我们在意的不是钱,而是彼此进出的便利,房东当时也口头答应
但是事隔两天,房东就又表示房东的爸爸真的不同意,所以仍旧不准我们拷贝
前后反复的态度让我们很无奈,又不知道可以怎么争取
契约是7月底签订,因为各自需要整理时间
所以决定8/16为租赁期限起算日,签订了三份合约,三人各为彼此的连带保证人
我们8/17进去后,房间内仍留有些许杂物,当天房东并不在家
由于事前都有口头说定我们整理时可以将物品放置到其他空房,
所以我们就将房内的杂物整齐摆放至其他房间,没有丢掉,而当天并未住在那边
隔天早上房东用短信质疑我们乱动那些东西,我们中午忙完就赶过去
并亲自指出那些物品的位置让房东知道,但房东仍对此事耿耿于怀
后来还有许多的问题,像是原本说好房间内会清空
但事后说其中一间的大衣柜无法整理完毕
杂物都还是堆在里面,并不准我们整理使用,房间内空间锐减
让我们觉得和签约时说好的并不相同
公共空间(厨房、客厅)也是堆满了尚未收拾好的杂物,难以使用
而且提出来希望房东尽速解决时,房东甚至觉得我们太超过了
一直说他少给我们一间房,让步将厨房、客厅分享给我们用,我们却不知好歹
但签约时本来就是说好这些空间我们都可以使用的
这点我们很确定,因为我们会开伙,就是要租有厨房的
如果当初一开始是不能使用厨房,我们也不会考虑这间
房东前后反复的说词让我们真的是快要发疯了
加上还有修缮物品费用、事后增加许多条款(例如:十点半前要回家)
众多问题谈不拢,协议之下,房东先有先对室友说出
‘你不答应的话,那那间我就不租你了。’
但房东认为三人要分开,我跟另一位室友两人同住一间又继续协调后
‘如果真的要这样子吵的话,如果真的不高兴的话,那我就说请你们搬吧,
我就不想租了,因为我没有时间整理。’
当天有先告知房东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我们要录音(但一开始说这段话时没有录)
讲到后来因为双方没有共识,所以我们提解约
我们认为因为房东也说出了要我们搬走的话,加上我们觉得权益受损,
所以一个月的租金我们付是理所当然,但我们要求两个月的押金应该要返还
房东一开始不太愿意,后来改口说半年后还
当天说要白纸黑字写下,后来决定隔天拟好后再双方签名
但是隔天房东拿契约条款出来说
“特约应受强制执行之事项:1.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2.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时,任凭甲方处理,乙方决不异议.”
认为我们应该赔偿一个月租金,并且一直以我们没有依约倒垃圾为由攻击我们
(当初条约上有写到一、二、四、五、六倒垃圾)
但我们认为这很不合理,当时每天乌烟瘴气,
都直接外食,除了厕所卫生纸根本没有什么垃圾
加上垃圾车时间与上下班难配合,有垃圾车来就要倒垃圾实在也觉得很不合理
实际上住在那边不到两周,也是有倒过几次垃圾
被这样攻击真的觉得非常无言
总之觉得无法继续住了,虽然事情感觉不算有解决但也得迅速地搬走
后来我们半年过完寄了存证信函给房东,请求返还两个月押金
但房东除了先扣掉一个月押金外,还东扣西扣很多,像是换锁、清洁费、遗失物赔偿
房东口中的两件遗失物之一我们只有第一次去时看到,后来就没看到了
是门后的挂勾= ="另一件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长什么样子
扣到最后房东只愿意给我们三个人共400多块,整个傻眼!
总之现在是送调解委员会要调解了,想先来询问用怎么样的立足点我们可以顺利拿回押金?
问题:
1.若房子所有权非房东所有,那我们可否主张契约无效?
这部分就我看来的资料,应该是房东取得代理书,契约即属有效?
2.三人和房东签订三份契约,但房东只愿意给一份铁门遥控器,可否就此部分主张
契约不履行(抱歉我不太知道专有名词)所以契约无效? 
3.房东留置在房间内的杂物,我们将之移至房子内其他房间有疑义吗?
都已经出租给我们了,尤其很明确是在房间内了,担心不见房东应事先清好吧?
为了我们自己的权利,没先问过房东就把东西移走应该还说得过去吧?
只是换了位置,事后也都告知位置所在,就连看起来是垃圾也不敢乱丢掉.....
4.契约写到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是整个房子(四楼透天厝)的住址
而且签约前就有口头说好,厨房、客厅都可以让我们使用
但在和房东协调的过程中,他却一再表示都让我们用这样租金太便宜
并且私自窜改他的契约书,地址后面加上了(二楼两个房间)
我们的在我们手上没有被改,就房东手上的这部分我们可以主张他伪造文书之类的吗?
5.房东说出了“不想租给我们了”是否可代表房东愿意解约?
而我们是三人互保,如果房东是说出不愿意租给其中一位
是否也意味着与另外两位的合约也应一同解约?
6.录音得到房东允诺的半年后退押金是否有实质效用?
7.录音时房东虽有允诺,但没有明确说出是要退“两个月押金”,加上条约中
“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我们是否拿不回两个月押金?但我们觉得这可以算双方合意解约,这样的条款不太合理
我们有什么方法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房东也一直想以倒垃圾问题,说明是我们不遵守合约,但我们不是完全没倒,
我们这部分真的站不住脚吗?还是可依生活习惯不同,或是其他理由反驳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再次感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5-18 22:00:00
1.没任何权利也有效 顶多他无法履约要赔偿
楼主: sfotoe (【幼稚园小朋友】 )   2015-05-19 21:07:00
谢谢!那我想了解第二点的部分呢?因为之前看到张房东事件当时上电视的律师有说到没给钥匙或感应扣这部分是可以主张房东没有履行契约的 但我想知道法条的部分有没有什么适用的法条呢?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5-19 23:21:00
2.若签约时已明说则出租人本来就只有给一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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