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我们是新社区,当初购买时契约书上有载明,2地下平面车位(法定车位)
权状上无,有使用权,
前年社区在年度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上提议限制地下平面车位,
不可停放机车.脚踏车,但可停放红牌重型机车,
透过多数决通过(实际住户参与约 1/4,大部分为委托书)
管委会说,因为执照问题,如果平面车位要停放机车.脚踏车
需要变更执照,费用约肆~伍万元@@! 真的吗?
问题:地下室有分道,对于不能停机车脚踏车令人无法接受,
管委会对于需要停放机车.脚踏车之区分所有权人
则须再租机车位停放,如果停在平面车位上(不超出白线)
将贴告发单并拍照公布,并通知都发局开罚(=.=)/
请问...
这样有无违法?剥夺原区分所有权人之权利
(契约书上有一条霸王条款:需无条件遵守本社区所订定之规约,绝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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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