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4/2015/04/17 23:2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肇事者无受伤;
被撞到的人有臀部、肩部挫伤以及轻微脑震荡。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没有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肇事者有没有保险;被撞的人有。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行人(我本人)绿灯过马路时被左转车(肇事者)迎面撞上,肇事者留下电话后离开,
事后有保持电话联系。起初照x光,骨头部份没有问题,所以跟他拿$750的挂号费
而已,但这两天开始有轻微脑震荡症状,头痛、晕眩呕吐、发烧请了两天假。
六、问题:
请问这样精神赔偿可以索求多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