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简单来说
总机签收了一堆包裹,里面有一个包裹不是总机这间公司的(因为地址三行,送货人
和总机都看成两行),当下没发现异状,于是总机就签收盖章这个包裹了。
时间过程如下
3/27签收,4/3开始放连假,总机休到4/10下午进公司,4/16宅配公司告知他们包裹
送错了,并要求总机送回该包裹
可是该包裹不见了
那总机要负责那个不见的包裹吗
虽然是总机签收的
但是宅配公司到4/16才告知
宅配公司是要求总机赔3000
问题:
1.当中的时间,总机需要负保管的责任吗?
2.赔3000合理吗?
3.总机和宅配公司,谁该负不见包裹的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